為滿足開展國庫集中收付業務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中國人民銀行行政許可實施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20〕第1號)、《國庫集中收付代理銀行資格認定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25〕第9號,以下簡稱《辦法》)等規定,中國人民銀行六安市分行金寨營業管理部決定組織開展國庫集中收付代理銀行資格認定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申請資格認定范圍
金寨縣國庫集中收付代理銀行資格認定。
二、申請機構
由中國人民銀行六安市分行金寨營業管理部所在地的商業銀行總行(最高分支機構)申請。
申請機構需符合《辦法》第六條規定的條件。
三、申請材料、流程
具體申請材料要求、申請流程詳見《安徽省國庫集中收付代理銀行資格認定行政許可事項服務指南》。
四、申請時間及聯系人
(一)國庫集中支付業務代理銀行資格申請截止時間為2026年4月15日。申請機構應在申請截止時間下班前將正式申請材料提交至中國人民銀行六安市分行金寨營業管理部金融服務部(六安市金寨縣梅山鎮史河路280號2樓)。
(二)政府非稅收入收繳業務代理銀行資格申請截止時間為2026年4月15日。申請機構應在申請截止時間下班前將正式申請材料提交至中國人民銀行六安市分行金寨營業管理部金融服務部(六安市金寨縣梅山鎮史河路280號2樓)。
(三)聯系人及聯系方式:吳凡、王燕 0564-7066021。
中國人民銀行六安市分行金寨營業管理部
2026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