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務范圍
企業和群眾線上或線下申請辦理的政務服務事項以及提出的其他涉及政務服務類的合理訴求。
二、工作時間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三、窗口職責
(一)受理。當事人向反映窗口反映問題,窗口協調員要立即受理并記錄臺賬。
(二)研判。對受理事項問清原因,明確分類、分層級辦理方式。辦事窗口自身能協調解決的問題,當場予以協調解決;無法解決的,立即通知相關科室;對于企業和群眾反映的不屬于辦事大廳的業務,由協調員轉交相關部門辦理。
(三)交辦。當場不能協調解決的問題,窗口將記錄的問題整理形成工單派發至相關責任單位。相關單位須認真研究解決辦法,因審批權限或無法單獨辦理的,交由上級部門調度辦理。重要交辦件超期未辦理、未辦結等情況的,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牽頭進行督辦。
(四)辦結。辦事單位收到交辦事項后,3個工作日內向當事人及窗口回復交辦事項辦理結果;特殊情況如需延時辦理,應明確辦理時限并告知當事人和窗口,延時辦理最長不超過10個工作日。
(五)評價。窗口聽取當事人對辦理結果的評價意見,按照“好差評”制度分為“非常滿意”、“滿意”、“基本滿意”、“不滿意”、“非常不滿意”五個等級進行評價。對于“不滿意”或“非常不滿意”的“差評”事項,退回重辦,并跟蹤回訪。
(六)總結。對所有企業和群眾反映的事項實行統一登記匯總,閉環管理。每月匯總分析,對同類問題“舉一反三”,及時改進有關制度流程,避免重復出現。將“差評”問題作為優化辦事流程、動態調整辦事指南的重要參考依據。
(七)歸檔。及時規范做好辦理事項處理臺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