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號: 3415240018/202511-00036 信息分類: 綜合政務
內容分類: 規范性文件發布 發文日期: 2025-11-13 16:19:12
發布機構: 金寨縣政府辦 成文日期: 2025-11-12 00:00:00
來源單位: 金寨縣政府辦 性: 有效
生效時間: 2025-11-12 廢止時間: 暫無
政策咨詢機關: 金寨縣應急局 政策咨詢電話: 0564-7060791
名  稱: 金寨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金寨縣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的通知
文  號: 金政辦秘〔2025〕31號 詞: 自然災害救助

金寨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金寨縣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的通知

2025-11-13 16:19 作者:金寨縣應急局 來源:金寨縣政府辦 文字大小:[ ] 我要糾錯 背景色:       

金政辦秘〔202531

 

各鄉鎮人民政府,安徽金寨經濟開發區(金寨現代產業園區)管委,縣政府有關部門、有關直屬單位:

經縣十八屆人民政府第49次常務會議研究同意,現將修訂后的《金寨縣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實施。原《金寨縣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金政辦秘〔202343號)同時廢止。

 

 

金寨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5117


 

金寨縣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

 

一、總  

1.制定目的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防災減災救災等應急管理的重要論述精神,根據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和縣委、縣政府工作部署要求,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堅持統籌發展和安全,強化“兩個堅持、三個轉變”的工作理念,建立健全應對突發自然災害救助體系和運行機制,規范應急救助行為,提高應急救助能力,有效保障受災群眾基本生活,確保災區社會穩定、人心安定。

2.編制依據

依據《自然災害救助條例》《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安徽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安徽省自然災害救助辦法》《安徽省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安徽省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六安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及《金寨縣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預案。

3.工作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減少損失。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完善機制,確保受災人員基本生活,最大限度減少人員、財產損失。堅持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在縣政府統一領導下,縣各有關部門按照分工密切合作、協同應對,確保自然災害救助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堅持分級負責、屬地管理。各級政府根據各自職責,按照分級響應、屬地管理為主的要求,完善工作機制,落實工作責任。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動員。在政府主導的基礎上,充分發揮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和公益性社會組織的作用,引導和支持廣大人民群眾積極開展自救互救。

4.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縣境內發生自然災害的縣級應急救助工作。

發生其他類型突發事件,需要緊急轉移安置或生活救助的,參照本預案開展應急救助工作。  

 

二、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一)縣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救災)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組成及職責

縣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救災)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以下簡稱縣安防委)在縣委、縣政府領導下,負責統籌指導、協調和監督全縣自然災害救助應急工作,不代替縣委、縣政府有關職能部門的防災減災救災管理職責。

縣安防委防災減災救災職責成員單位:縣應急局、縣委組織部、縣委宣傳部、縣委社工部、縣發改委(縣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縣人防辦)、縣教育局、縣科商工信局、縣公安局、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縣人社局、縣自然資源局、縣林業局、縣生態環境分局、縣住建局、縣交通局、縣農業農村局、縣水利局、縣衛健委、縣文旅體育局、縣審計局、縣市場監管局、縣醫保局、縣融媒體中心、縣氣象局、縣科協、縣紅十字會、縣武警中隊、縣消防救援局、縣供電公司、縣電信公司、縣移動公司、縣聯通公司、金寨金融監管支局、縣保險公司等。

(二)成員單位職責

1.縣應急局:負責組織、協調全縣減災救災工作和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管理、分配救災款物并監督使用;承擔縣安防辦日常工作,協調各成員單位及縣安防委專職副主任專家組開展減災救災工作。

2.縣委組織部:負責重大防災減災救災工作期間的組織紀律檢查,督查成員單位及各鄉鎮主要負責人責任制落實情況,掌握防災減災救災工作中黨員先鋒模范作用發揮和黨政領導干部履職情況。

3.縣委宣傳部:負責組織和協調新聞媒體及時向社會發布防災減災救災信息,做好輿情監測和引導工作。

4.縣委社工部:負責統籌協調有關志愿服務力量參與災害救助工作。

5.縣發改委(縣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縣人防辦):負責將防災減災救災及救災應急儲備項目建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配合縣應急、財政部門制定全縣自然災害救助物資儲備規劃和儲備庫規劃;根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劃,負責做好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縣應急局的動用指令按程序組織調出;會同縣有關部門保障災后市場供應和價格穩定;負責災毀工程恢復重建項目的審批、核準、備案以及災后重建中央和省預算內投資計劃申報工作;負責油氣管道隱患排險和應急處置工作,強化管道沿線地質災害監測和防范,維護管道設施安全;發生事故災害后,負責快速開展先期處置工作;負責利用人防指揮通信系統、人防工程、疏散基地等戰備資源,為政府組織搶險救災提供必要的服務和支援。

6.縣教育局:負責組織教育系統防災減災救災方面專家學者開展防災減災救災活動;會同應急管理部門做好教育領域災情的核實工作,及時幫助指導受災學校恢復正常教學秩序;負責做好因災毀壞校舍的修復重建工作。

7.縣科商工信局:負責協調救災裝備及災區生活必需品的市場供應工作,具體承擔肉類等重要商品的應急救災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工作;協調企業開展防災減災工作及災后恢復生產工作,協調落實救災及災后重建的國內外合作項目。

8.縣公安局:負責自然災害應急處置期間的現場安全警戒和災區交通秩序、社會治安維護等工作;協助組織災區群眾的緊急轉移工作;負責重要目標和要害部位的安全保衛工作。

9.縣民政局:負責督促指導各地及時將符合臨時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受災困難群眾,按規定程序納入保障范圍。

10.縣財政局:負責編制縣級財政自然災害救助資金預算;會同相關部門按規定程序及時下撥資金;加強資金監督管理。

11.縣人社局:協助做好技工院校災情核實上報工作,及時指導幫助受災技工院校恢復正常教學秩序、開展災后修復重建工作;負責加強受災地區各項社會保險基金保障支付能力和基金保障能力恢復建設,確保受災地區各項社會保險待遇按時足額支付,落實防災減災中符合《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范圍的工作人員的工傷待遇保障,對受災地區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及時足額支付失業保險待遇;負責加大受災地區就業幫扶力度,保障受災地區人民群眾生活水平。

12.縣自然資源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并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13.縣林業局:負責組織編制森林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并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負責加強林業有害生物防控工作,預防和減輕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

14.縣生態環境分局:負責組織指導因自然災害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監測,分析研判事故現場污染狀況及趨勢變化;參與處置因自然災害引發的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

15.縣住建局:負責指導建筑物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抗震設防、安全應急評估和恢復重建等工作。

16.縣交通局:負責組織交通運輸行業防災減災救災后恢復重建工作;負責做好自然災害期間公路水路應急運輸保障工作及交通基礎設施的搶修保通和維護管理工作;負責開辟救災綠色通道,組織做好救災物資緊急運輸工作。

17.縣農業農村局:負責指導和協調農作物病蟲害及動物疫情的應急處置工作;會同應急管理部門核查、評估農業因災損失情況,指導協調災區做好生產自救、恢復農業生產工作。

18.縣水利局:負責組織編制洪水干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并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水利工程的防洪抗旱調度、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序報批并組織實施;承擔防御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臺風防御期間的重要水利工程調度工作;組織指導災后水利水毀工程修復工作。

19.縣文旅體育局:負責會同相關部門做好文化和旅游行業自然災害風險隱患的排查工作,提升防范化解和應急處置水平;保護重點文物安全,指導旅游景區安全工作。

20.縣衛健委:負責組織做好災區衛生防病和醫療救治工作;負責指導受災地區開展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監測和衛生知識宣傳工作,及時報告重大災害醫療衛生救援和疫情信息,根據需要及時向災區派遣醫療防疫專家隊伍,組織心理衛生專家赴災區開展心理撫慰工作。

21.縣審計局:負責對災區鄉鎮、有關部門自然災害救助款物和捐贈款物的管理使用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22.縣市場監管局:負責災區救災物資和群眾生活必需品價格的監督檢查;組織開展專項價格檢查和市場巡查,打擊價格違法行為;會同縣有關部門保障災后市場供應和價格穩定,做好價格調控監管工作,保持市場價格穩定;負責災區的食品安全和藥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

23.縣醫保局:負責災區醫療服務價格管理、大病醫療救助、醫療保障綜合協調等工作。

24.縣融媒體中心:負責組織開展減災救災宣傳和新聞報道工作;負責全縣應急廣播管理和協助災區鄉鎮廣播電視設施的恢復。

25.縣科協:負責組織開展防災減災方面的專題學術交流,促進防災減災救災學科發展。

26.縣紅十字會:負責組織開展應急救護培訓,普及應急救護、防災避險和衛生健康知識;負責組織、調配紅十字會會員、志愿者和救護員,參與緊急救援和人道救助工作;依法開展社會募捐,負責捐贈款物的接收、發放和管理工作。

27.武警金寨中隊:根據縣委、縣政府兵力需求,組織指揮武警部隊擔負搶險救災任務;協同公安機關維護救災秩序和災區社會穩定,支援地方開展災后恢復重建工作。

28.縣消防救援局:負責承擔防范化解火災重大安全風險,應對處置各類災害事故,確保人民群眾財產和生命安全。

29.縣氣象局:負責災害性天氣的監測、預報、預警和應急氣象服務,提出防御氣象災害的對策與建議;負責組織做好全縣人工影響天氣作業、農業氣象技術服務、氣象災害防御科普宣傳等工作。

30.縣金融監管支局:負責指導開展全縣政策性保險和山區庫區、行蓄洪區農房保險以及與自然災害相關的各類保險工作,引導行業加強自然災害的風險分析,監督相關保險公司開展查勘理賠工作。

31.縣供電公司:負責組織開展受災區域的救災指揮部、醫院、集中安置點等重要目標的應急供電工作;會同應急管理部門做好電網災情的核實和上報;負責做好因災損壞電網設施的修復重建,及時恢復災區供電。

32.縣電信公司、縣移動公司、縣聯通公司:負責組織通信網絡以及各通信企業救災通信保障工作,確保通信聯絡暢通。

33.縣國元農業保險公司、縣人壽公司、縣平安財產保險公司、縣人保財險公司負責及時辦理理賠業務、盡快將理賠款發放到位。

(三)縣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救災)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及職責

縣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救災)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縣安防辦)設在縣應急局、縣消防救援局、縣市場監管局,其中防災減災救災方面職責由縣應急局承擔。

防災減災救災主要職責:

1.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防災減災救災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縣委縣政府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要求,加強協調推動;

2.分析研判全縣防災減災救災形勢,開展防災減災救災重大方針政策和重要措施調查研究,向縣安防委提出意見建議;

3.組織開展全縣自然災害風險會商,統籌加強自然災害防范預警處置信息共享;

4.協調各地各有關部門推進自然災害防治體系和基層防災減災救災應急能力建設,協調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評估常態化工作,按規定組織實施避災安置場所建設等工作;

5.統籌協調自然災害受災群眾救助工作,收集、匯總、評估、核定災情,組織實施全縣防災減災救災督查考核、約談通報等工作;

6.按照縣安防委決策部署,做好預案啟動、自然災害及其他需要縣安防委響應處置的自然災害有關協調指導工作;

7.指導受災地區做好因災倒損房屋恢復重建,盡快恢復災區生產生活秩序;

8.承辦縣安防委防災減災救災會議、文件起草、制度擬訂、議定事項跟蹤督辦等工作;收集匯總成員單位防災減災救災年度工作情況,起草縣安防委年度防災減災救災工作總結報告,研究提出下年度工作計劃;

9.負責縣安防委各成員單位防災減災救災工作的日常協調聯絡工作,開展防災減災救災科普宣傳教育培訓和防災減災救災區域交流合作;

10.統籌協調、督促指導各地各有關部門做好水旱災害、森林火災、地震災害、地質災害應對工作,監督檢查各地各有關部門貫徹落實情況;

11.承辦縣安防委交辦的防災減災救災其他事項。

應對重大以上自然災害時,縣安防辦根據工作需要視情抽調部分涉災成員單位人員與縣應急局聯合辦公。

(四)工作組職責

應對啟動自然災害救助二級以上應急響應的自然災害時,成立以下8個工作組:

1.災民安置及生活救濟組:縣應急局牽頭,縣公安局、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縣人社局、縣交通局、縣科商工信局、縣發改委(縣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縣人防辦)為成員單位。負責組織制定轉移安置受災群眾救濟方案,下撥救災款物,幫助災區安排受災群眾的吃、穿、住、醫療等基本生活,保障救災物資運輸及救災車輛優先通行。

2.查災核災組:縣應急局牽頭,縣教育局、縣科商工信局、縣財政局、縣自然資源局、縣農業農村局、縣水利局、縣林業局、縣氣象局、縣交通局等為成員單位。負責災情的核查和上報工作。

3.衛生防疫組:縣衛健委牽頭,縣科商工信局、縣財政局、縣生態環境分局、縣水利局、縣應急局、縣醫保局、縣市場監管局等為成員單位。負責組織指導災區衛生防疫工作,做好傷病群眾的救治,食品、飲用水和居住環境的衛生安全等工作。

4.生產自救組:農業生產自救由縣農業農村局牽頭,縣財政局、縣水利局、縣應急局、縣林業局、縣金融監管支局等為成員單位,負責組織災區農作物的補改種和動植物疫病防治工作,組織群眾開展生產自救;工業生產自救由縣科商工信局牽頭,縣發改委、縣財政局、縣供電公司等單位為成員,負責協調企業災后盡快恢復生產。

5.恢復重建組:縣發改委牽頭,縣教育局、縣財政局、縣自然資源局、縣住建局、縣交通局、縣水利局、縣融媒體中心、縣衛健委、縣應急局、縣電信公司、縣移動公司、縣聯通公司、縣供電公司等為成員單位,負責指導制定災區住房和基礎設施恢復重建方案并督促實施,恢復受損的房屋和各類基礎設施。

6.救災督查組:縣審計局牽頭,縣應急局、縣財政局、縣科商工信局、縣衛健委、縣市場監管局等為成員單位。負責檢查督促各項救災措施落實,審計救災專項資金和救災捐贈款物發放情況,檢查監管災區群眾生產生活必需品的食品、藥品和建材的質量、價格,監管災后商品供應市場秩序,查處救災工作中發生的違法違規行為。

7.接受捐贈組:縣應急局牽頭,縣教育局、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縣審計局、縣紅十字會等為成員單位,負責辦理接收、分配救災捐贈款物工作,做好捐贈款物管理使用的信息公開和監管。

8.宣傳報道組:縣委宣傳部牽頭,縣應急局、縣融媒體中心等為成員單位。負責減災救災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工作,做好災區廣播設施的恢復。

(五)專家組職責

縣安防委設立專家組,由縣應急、水利、自然資源、氣象、地震、農業、交通、公路、統計等部門相關單位負責人以及有關災害專業研究機構的研究人員組成。主要職責:

1.監測、查核、評估災情損失;

2.分析、研判災害趨勢;

3.對救災應急工作提出建議、意見。

 

三、災害救助準備

縣氣象、水利、自然資源、農業農村、林業等部門及時向縣安防辦和履行救災職責的其他成員單位通報自然災害預警預報信息。縣安防辦根據自然災害預警預報信息,結合可能受影響地區的自然條件、人口和社會經濟狀況,對可能出現的災情進行預評估,當可能威脅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影響基本生活、需要提前采取應對措施時,視情采取以下措施:

1.向可能受影響的鄉(鎮)、開發區通報預警信息,提出災害救助工作要求。

2.加強應急值守,密切跟蹤災害風險變化和發展趨勢,對災害可能造成的損失進行動態評估,及時調整相關措施。

3.通知縣救災物資儲備庫做好救災物資準備,緊急情況下提前調撥,與交通運輸等部門共同做好救災物資調運準備。

4.派出工作組,實地了解災害風險情況,檢查各項救災工作準備及應對工作情況。

5.做好啟動救災應急響應的各項準備工作。

6.向社會發布預警信息。

 

四、信息報告和發布

縣應急管理部門按照應急管理部《自然災害情況統計調查制度》《特別重大自然災害損失統計調查制度》,做好災情信息收集、匯總、分析、上報和部門間共享工作。

(一)信息報告

1.對于突發性自然災害,鄉(鎮)人民政府應在災害發生后2小時內將本行政區域內災情和救災工作情況向縣應急局報告;縣應急局接報后,應在2小時內審核、匯總,并向縣政府及市應急局報告。縣級人民政府有關涉災部門應及時將本行業災情通報縣應急局。

對于災情嚴重的自然災害以及敏感災害信息、可能引發重大以上突發事件的信息、社會輿論廣泛關注的熱點和焦點災害事件等,鄉(鎮)人民政府立即上報縣應急局。縣應急局接報后,第一時間上報縣政府以及市應急局。

2.地震、山洪、地質災害等突發性災害發生,遇有死亡和失蹤人員相關信息認定困難的情況,受災地鄉(鎮)人民政府應按照因災死亡和失蹤人員信息“先報后核”的原則,第一時間先上報信息,后續根據認定結果進行核報。首報要快,核報要準,特殊緊急情況下,可先通過衛星電話、傳真等方式報告,后續及時通過系統補報。

3.縣應急局與縣公安局、縣自然資源局、縣交通局、縣水利局、縣農業農村局等部門加強溝通協調和信息共享;對造成重大人員傷亡或較大影響的災害事件,相關涉災部門要按照縣安防辦的要求,定時報送相關災情信息,及時做好信息比對和會商,確保統計口徑一致。部門間數據不一致或定性存在爭議的,會同相關部門聯合開展調查并出具調查報告,向縣政府報告,同時抄報六安市應急局。

4.特別重大、重大自然災害災情穩定前,縣、鄉(鎮)應急管理部門執行24小時零報告制度,逐級上報上級應急管理部門;災情發生重大變化時,縣應急局立即向縣人民政府和市應急局報告。災情穩定后,應急管理部門應組織力量,按照相關規定全面開展災情核定工作。

5.對于干旱災害,縣人民政府及應急管理部門應在旱情初露、群眾生產和生活受到一定影響時,向市應急部門初報災情;在旱情發展過程中,每10日續報一次,直至災情解除;災情解除后及時核報。

6.縣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災情會商制度,縣安防委辦公室(縣應急局)要定期或不定期組織相關部門召開災情會商會,全面客觀評估、核定災情數據。

(二)信息發布

1.信息發布堅持實事求是、及時準確、公開透明的原則。

2.信息發布形式包括授權發布、組織報道、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發布會等。縣應急局配合縣委宣傳部,通過重點新聞網站或政府網站、政務微博、政務微信、政務客戶端等發布信息。

3.縣應急局組織有關部門會商,統一發布口徑,確保發布數據的準確性、權威性。

4.信息發布實行審批機制,一般、較大自然災害由縣安防委審批發布;重大、特別重大自然災害由縣政府審批發布。

5.災情發生后,縣安防委應當在第一時間向社會發布簡要信息;災情穩定前,縣安防委應當及時向社會滾動發布自然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以及自然災害救助工作動態、成效、下一步安排等情況;災情穩定后,應當及時評估、核定并按有關規定發布自然災害損失情況。

6.關于災情核定和發布工作,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五、縣級應急響應

據自然災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縣級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響應分為Ⅰ、Ⅱ、Ⅲ級。

(一)Ⅰ級響應

1.啟動條件

全縣行政區域內發生特別重大自然災害,一次災害過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啟動Ⅰ級響應:

1因災死亡和失蹤10人以上;

2)因災緊急轉移安置1萬人以上;

3)因災造成缺糧或缺水等生活困難,需政府救助人口6萬人以上;

4)因災倒塌房屋2000間或600戶以上。

2.啟動程序

災害發生后,縣安防辦在接到災情報告后經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向縣安防委提出啟動Ⅰ級響應的建議,由縣安防委主任(縣長)決定啟動Ⅰ級響應,并向市安防委報告。

3.應急響應

在縣委、縣政府領導下,由縣安防委主任(縣長)統一組織、領導全縣自然災害救助工作。

1)縣安防委主任(縣長)主持召開會議,對指導支持受災地區減災救災的重大事項作出決定。

2)縣領導率有關部門赴災區指導自然災害救助工作,或派出工作組赴災區指導自然災害救助工作。

3)縣安防辦成員單位聯合辦公,及時收集、評估、匯總各地災情信息和救災工作動態,每日12時前向縣領導、縣有關部門和市應急局報送綜合情況。

4)各工作組根據各自職責迅速開展工作。

5)災害發生后,縣應急局會同縣財政局按規定程序及時下撥縣級自然災害救助相關資金,協調交通部門緊急調運救災物資。

6)以縣政府名義組織開展全縣救災捐贈活動。

7)申請市政府支持。

8)災情穩定后,根據縣政府和縣安防委關于災害評估工作的有關部署,縣安防委主任(縣長)協調有關部門組織開展災害損失綜合評估工作。縣安防辦按有關規定統一發布自然災害損失情況。

9)縣衛健委指導受災地區做好醫療救治、衛生防疫和心理援助工作。

10)縣安防委其他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工作。

(二)Ⅱ級響應

1.啟動條件

全縣行政區域內發生重大自然災害,一次災害過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啟動Ⅱ級響應:

1因災死亡和失蹤5人以上,10人以下;

2)因災緊急轉移安置5000人以上,1萬人以下;

3)因災造成缺糧或缺水等生活困難,需政府救助人口3萬人以上,6萬人以下;

4)因災倒塌房屋800間或250戶以上,2000間或600戶以下。

2.啟動程序

災害發生后,縣安防辦在接到災情報告后經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向縣安防委提出啟動Ⅱ級響應的建議,由縣安防委副主任(分管副縣長)決定啟動Ⅱ級響應。

3.應急響應

在縣委、縣政府領導下,安防委副主任(分管副縣長)統一組織、領導、協調縣級層面自然災害救助工作,對指導支持受災地區減災救災的重大事項作出決定。視情采取以下措施:

1)安防委副主任(分管副縣長)主持召開會議,聽取救災工作情況匯報,對指導支持災區減災救災重大事項作出決定。

2)第一時間派出工作組赴災區查核災情,慰問受災群眾,指導開展救災工作。

3)根據情況,安防委副主任(分管副縣長)赴災區查看災情、指導救災工作。

4)根據災情需求,縣應急局會同縣財政局按規定程序及時撥付自然災害救助相關資金。縣應急局緊急調撥生活救助物資,指導、監督基層救災應急措施落實和救災款物發放。

5)縣安防辦與災區保持密切聯系,動態掌握災情發展變化情況和救災工作情況;按照有關規定統一發布災情,及時發布災區需求。縣安防委有關成員單位每日10時前向縣安防辦通報一次救災情況。縣安防辦每日12時前向縣政府、市安防辦報送綜合情況,并通報至縣有關部門。

6督促各鄉(鎮)人民政府做好受災群眾轉移安置管理和落實好救災應急的各項措施。及時動員和組織災區群眾轉移到安全住所,搶救傷病員,安撫遇難者家屬,處理善后事宜;救濟受災群眾和安頓無家可歸者,幫助解決人畜飲用水困難,確保受災群眾有飯吃、有衣穿、有干凈水喝、有病能及時就醫、有臨時安全住處,防止疫病流行;加強集中安置點治安管理,保護國家和群眾的財產,維護災區穩定;盡快恢復災區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開展生產自救和重建家園工作。

7)根據情況,申請市政府支持和組織救災捐贈。

8)縣衛健委指導受災地區做好醫療救治、衛生防疫和心理援助工作。

9災情穩定后,受災鄉(鎮)人民政府組織開展災害損失綜合評估工作,及時將評估結果報送縣安防辦。縣安防辦按有關規定統一發布自然災害損失情況。

10)縣安防委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工作。

(三)Ⅲ級響應

1.啟動條件

全縣行政區域內發生重大自然災害,一次災害過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啟動Ⅲ級響應:

1)因災死亡和失蹤2人以上,5人以下;

2)因災緊急轉移安置或需緊急生活救助2000人以上,5000以下;

3)因災造成缺糧或缺水等生活困難,需政府救助人口5000人以上,3萬人以下;

4)因災倒塌或嚴重損壞房屋500間或150戶以上,800間或250戶以下。

2.啟動程序

災害發生后,縣安防辦在接到災情報告后經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由縣安防委專職副主任(縣應急局局長),決定啟動Ⅲ級響應,并向縣政府、市安防委報告。

3.應急響應

由縣安防辦組織協調縣級層面自然災害救助工作,指導支持受災地區自然災害救助工作。視情采取以下措施:

1)縣安防辦接到災情信息后,2小時內向縣政府、市安防辦報告,向有關部門通報;及時向受災地區派出工作組,查核災情、慰問受災群眾、指導工作。

2必要時采取停課、停工、停產、停運、停業等應對措施,做好斷水、斷電、斷網、斷路、斷氣等極端情況應急準備。

3)堅持24小時值班和災情零報告制度,保持災情和救災工作信息暢通。縣安防辦按照有關規定統一發布災情和救災工作動態。

4)縣應急局會同縣財政局按規定程序及時撥付縣級自然災害救助相關資金,支持地方保障受災群眾基本生活。根據需要,縣應急局向重災地區調撥救災物資。

5)督促鄉(鎮)人民政府做好受災群眾轉移安置管理和落實好救災應急的各項措施。

6)根據情況,申請市人民政府支持。

7)縣衛健委指導受災地區做好醫療救治、衛生防病和心理援助等衛生應急工作。

8縣安防委其他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工作。

(四)啟動條件調整

對災害發生在敏感地區、敏感時間和救助能力特別薄弱的地區,或災害對受災地區經濟社會造成重大影響時,啟動縣級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響應的標準可酌情調整。發生重特大自然災害,根據其他自然災害專項預案啟動應急響應,并需要開展相關受災群眾救助工作的,可視情同步啟動縣級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響應。

(五)響應終止

救災應急工作結束后,由縣安防辦提出建議,按照啟動響應的審批程序決定終止響應。

 

六、災后救助與恢復重建

(一)過渡期生活救助

1.重大或特別重大自然災害發生后,縣安防辦組織有關部門、專家及災區鄉鎮評估災區過渡期生活救助需求情況。

2.統籌使用縣以上和地方安排的自然災害救助相關資金,用于受災群眾過渡期生活救助。縣應急局指導災區人民政府做好過渡期救助的人員核定、資金發放等工作。

3.縣應急局監督檢查災區過渡期生活救助政策和措施的落實,定期通報災區救助工作情況;過渡期生活救助工作結束后,組織相關部門進行績效評估。

(二)冬春救助

自然災害發生后的當年冬季、次年春季,受災鄉(鎮)人民政府為生活困難的受災人員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1.受災鄉(鎮)于每年9月開始調查冬春受災群眾生活困難情況,縣應急局組織有關專家赴災區開展受災群眾生活困難狀況評估,核實情況。

2.縣應急部門應當在每年9月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力量深入基層做好統計、評估受災人員當年冬季、次年春季的基本生活困難和需求,核實救助對象,編制工作臺賬,制定救助工作方案,經縣人民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并報市應急部門備案。

3.根據鄉(鎮)人民政府的資金申請,結合災情評估情況,縣應急局、縣財政局確定資金補助方案,及時安排自然災害救助相關資金,用于幫助解決冬春受災群眾吃飯、穿衣、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難。

4.應急管理部門通過開展救災捐贈、對口支援、政府采購等方式解決受災群眾的過冬衣被問題,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評估全縣冬春期間救助工作的績效。縣發改委、財政、農業農村等部門落實好以工代賑、災歉減免政策,糧食部門確保糧食供應。

(三)倒損住房恢復重建

1.因災倒損住房恢復重建以受災戶自建為主,由鄉(鎮)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實施。

2.重建規劃和房屋設計要因地制宜確定方案,科學安排項目選址,合理布局,避開地震斷裂帶、地質災害隱患點、泄洪通道等,提高抗災設防能力,確保安全。

3.加大資金資源整合力度,將自然災害救助相關資金與農村危房改造、自然災害民生保險、地質災害治理、和美鄉村建設等資金統籌用于倒損住房恢復重建工作,充分發揮政策疊加效應。

4.縣應急局根據各鄉(鎮)人民政府提供的倒損住房核定情況,會同縣有關部門視情組織核查小組,按照有關規定,對受災地區倒損住房進行重點核查和綜合評估。縣應急局會同縣財政局根據核查情況,結合年度自然災害救助相關資金情況,提出有關補助方案,并按規定程序下達資金。

5.住房重建工作結束后,縣應急局采取實地調查、抽樣調查等方式,對倒損住房恢復重建補助資金管理工作開展績效評估,并將評估結果報市應急管理部門。

6.住建部門負責倒損住房恢復重建的技術支持和質量監督等工作。其他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重建規劃、選址,制定優惠政策,支持做好住房重建工作。

7.由縣委、縣政府統一組織開展的恢復重建,按有關規定執行。

 

七、保障措施

(一)資金保障

縣財政局、縣發改委、縣應急局等部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自然災害救助條例》《安徽省自然災害救助辦法》等規定,合理安排縣級自然災害救助相關資金預算,并按照救災工作分級負責、救災資金分級負擔,以鄉(鎮)為主的原則,建立完善各級救災資金分擔機制,督促保障救災資金投入。

1.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與自然災害救助需求相適應的資金、物資保障機制,將自然災害救助相關資金和自然災害救助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

2.縣財政每年綜合考慮災情,按規定程序合理安排縣級自然災害救助相關資金,專項用于幫助解決遭受特別重大、重大自然災害地區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困難。

3.縣、鄉(鎮)人民政府應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自然災害生活救助成本等因素適時調整自然災害生活救助政策和相關補助標準。

4.自然災害救助相關資金預算不足時,各級財政應積極調整優化支出結構,統籌整合相關資金,多渠道保障受災群眾生活救助需求。

(二)物資保障

1.根據自然災害特點、居民人口數量和分布等情況,合理規劃建設縣救災物資儲備網絡,完善救災物資儲備庫的倉儲條件、設施和功能,健全“縣鄉村”救災物資儲備網絡。救災物資儲備庫建設應統籌考慮各行業應急處置、搶險救災等方面需要。

2.制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合理確定儲備品種和規模。建立健全救災物資采購和儲備制度,完善救災物資儲備管理信息系統。

3.按照實物儲備、協議儲備和能力儲備相結合的原則,在常規儲備基礎上,建立應急救災物資生產企業信息庫和應急供應預簽約。緊急情況下,預簽約企業按照預簽協議迅速組織供應,提供所需救災應急物資。

4.建立健全救災物資緊急調撥和暢通機制。災害發生時,除請求上級部門調撥救災物資外,上級可調用下級救災儲備物資,并在調用后給予補充或經費補助;交通運輸部門應開辟救災物資運輸綠色通道,保障救災物資以最快速度運往災害現場。

(三)通信和信息保障

1.通信運營部門應依法保障災情傳送網絡的暢通。自然災害救助信息網絡應以公用通信網絡為基礎,合理組建災情專用通信網絡,確保信息暢通。

2.依托國家災害信息管理系統,完善全縣災情信息報送網絡,確保及時準確掌握自然災害信息。

3.充分利用現有資源、設備,完善災情和數據共享平臺,加強部門間的互聯互通,提供信息交流服務,完善信息共享機制。

(四)裝備和設施保障

1.縣各有關部門應配備救災工作必需的設備和裝備。縣、鄉(鎮)人民政府應建立健全自然災害救助應急指揮技術支撐系統,并為自然災害救助工作提供必要的交通、通信等設備保障。

2.縣、鄉(鎮)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當地居民人口數量和分布情況,利用公園、廣場、體育場館、人防工程等公共設施,統籌規劃設立應急避難場所,并設置明顯標志。自然災害多發、易發地區可規劃建設專用應急避難場所。

3.災情發生后,鄉(鎮)人民政府要及時啟用各類避難場所,科學設置受災群眾安置點,避開山洪、地質災害隱患點,防范次生災害,同時要加強安置點消防安全、衛生防疫、食品安全、治安等保障,確保安置點秩序。

(五)人力資源保障

1.加強自然災害各類專業救援隊伍建設、防災減災人員隊伍建設,提高自然災害救助能力。支持、培育和發展相關社會組織和志愿者隊伍,鼓勵和引導其在救災工作中發揮積極作用。

2.組織應急、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交通運輸、住建、水利、農業農村、科商工信、衛生健康、林業、地震、氣象、紅十字會等方面專家,重點開展災情會商、赴災區的現場評估及災害管理的業務咨詢工作。

3.建立健全縣、鄉(鎮)、村(社區)三級災害信息員隊伍。村民委員會、社區居民委員會和企業事業單位應當設立專職或者兼職的災害信息員。

(六)社會動員保障

1.完善救災捐贈管理相關政策,建立健全救災捐贈導向機制,規范救災捐贈的組織發動、款物接收、統計、分配、使用、公示反饋等各個環節的工作。

2.完善非災區支援災區、輕災區支援重災區的救助對口支援機制。

3.科學組織、有效引導,充分發揮鄉(鎮)人民政府、村民委員會、社區居民委員會、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和志愿者在災害救助中的作用。

(七)科技保障

1.組織應急、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交通運輸、住建、水利、農業農村、科商工信、衛生健康、林業、地震、氣象、測繪等方面專家及高等院校等單位專家開展災害風險調查,編制全縣自然災害風險區劃圖,制定相關技術和管理標準。

2.支持和鼓勵高等院校、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開展災害相關領域的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建立合作機制,鼓勵減災救災政策理論研究。

(八)宣傳和培訓

1.組織開展防災減災宣傳教育活動,利用各種媒體宣傳災害應急法律法規規章和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保險的常識,組織好“防災減災日”“國際減災日”“世界急救日”“全國科普日”“全國消防日”“國際民防日”等活動,加強防災減災科普宣傳,提高公民防災減災意識和科學防災減災能力。積極推進城鄉社區減災活動,推動減災示范社區建設。

2.推行災害信息員分級培訓制度。縣級每年至少組織一次鄉鎮級、村級災害信息員培訓。鄉(鎮)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村級災害信息員培訓。不定期對專業應急隊伍、社會組織和志愿者進行培訓。

 

八、附  

1.術語解釋

本預案所稱自然災害主要包括干旱、洪澇災害,臺風、風雹、低溫冷凍、雪等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森林火災和生物災害等。

2.預案演練

縣安防辦協同縣安防委有關成員單位制定應急演練計劃并定期組織演練。

3.預案管理

本預案由縣應急局制定,報縣政府批準后實施。預案實施后,應適時召集有關部門和專家進行評估,并視情況變化及時修訂完善。鄉(鎮)人民政府應根據本預案修訂本地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

 

附件:金寨縣自然災害救助主要環節和流程參考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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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寨縣自然災害救助主要環節和流程參考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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