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及政策依據
為貫徹落實中央、省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部署,推深做實金寨縣集體林權制度改革,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集體林地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方案》、安徽省委辦公廳 省政府辦公廳印發《安徽省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等政策文件,制定該文件。
二、制定意義及總體考慮
本意見制定,是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推進落實中央、省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文件精神,通過改革自留山使用制度,進一步明晰產權、放活經營權、保障收益權,從而賦予農民更充分的財產權益,激發林業發展活力,促進森林資源保護和合理利用,實現生態效益、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的統一。
三、起草研判過程
2025年8月,縣林業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起草并先后4次討論修改,形成了《金寨縣自留山“三權”分置工作意見(初稿)》,隨后組織相關部門和鄉鎮會審征求意見并進行修訂;2025年9月22日至10月22日,在金寨縣人民政府網站發布《金寨縣自留山“三權”分置工作意見(征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公眾公開征求意見,進一步修訂后形成送審稿。2025年11月3日,《金寨縣自留山“三權”分置工作意見》經縣政府第49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四、工作目標
通過自留山“三權”分置,徹底厘清自留山的林地所有權、林地使用權和林地經營權之間的關系,建立起一個歸屬清晰、權能完整、流轉順暢、保護嚴格的現代林權制度體系,從而盤活集體林資源,賦予并顯化林農財產權益,激發林業發展內生動力,最終實現森林資源增長、林業產業發展和林農收入增加的共贏局面。
五、主要內容
一是明確工作目的。通過明確分離林地所有權、承包權和經營權,在堅持集體所有制和穩定農戶承包權的基礎上,放活林地經營權,從而盤活林業資源、促進適度規模經營、增加林農財產收入,最終實現生態受保護、產業得發展和林農得實惠的多重目標。
二是明確分置范圍。將1981年和1984年已登記林地所有權和林地使用權的自留山,全部納入自留山“三權”分置范圍。涉及全縣23個鄉鎮、420335宗地、420萬畝山場。
三是明確流轉原則、方式、期限及程序。在流轉過程中不能改變林地用途和毀壞林木,自留山可以通過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進行流轉,最長流轉期限為50年,同時,在進行自留山流轉時,需嚴格按照流轉程序,規范嚴格辦理。對于林權類不動產證辦理,堅持原林權證不變不換原則,穩定自留山林地使用權登記,規范自留山林地使用權和經營權不動產登記。針對林權登記信息不準、界線不清、權屬交叉、地類重疊、未登記發證等不同類型的歷史遺留問題,提出不同的化解路徑和調處機制。界限不清問題,組織專班走訪調查、查閱資料、現場核實,同時發揮“三老一賢”協商協調作用;地類重疊問題,秉持尊重歷史、實事求是的原則,根據土地實際情況重新認定;未發證問題,由鄉村組人員配合縣不動產登記部門,開展林權地籍調查,按戶發放證書。
四是明確工作職責。建立“縣級統籌、部門指導、鄉鎮負責”的責任體系,確保改革工作層層有人抓、事事有人管。加強輿論引導,使林農充分認識自留山“三權”分置重要意義,營造積極良好的改革氛圍。同時,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促進自留山合理利用和可持續發展。
六、創新舉措
創新自留山“三權”分置的具體實現形式和有效途徑,探索開展以內業為主、外業為輔的林權地籍調查方法。針對自留山早期分山存在界線模糊、權屬交叉、地類重疊等歷史遺留問題,創新機制,建立完善的工作流程。創新成立“三老一賢”(老黨員、老干部、老隊長,鄉賢)林權地籍調查指界工作專班。群眾在指界過程中,發生界址表述不清、位置顯示不準等問題,“三老一賢”專班協助權利人和相鄰權利人,開展實地調查,確定四至界址,落圖定位。“三老一賢”專班的參與配合縮短了群眾識圖指界時間,提高了宗地落界落圖準確率,獲得群眾的認可。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考慮
加強自留山“三權”分置工作的組織領導,加強輿論引導,引導廣大林農充分認識自留山“三權”分置重要意義。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在林業發展、項目安排上給予支持,促進自留山合理利用和可持續發展。下一步將推進做好試點工作,在沙河鄉、長嶺鄉、全軍鄉林權登記提質增效試點成果的基礎上,選擇條件成熟的村或居民組,試點發放自留山林權類不動產權證書。
八、解讀機關和解讀人
解讀單位:金寨縣林業局
解讀人:鐘家堂
聯系電話:0564-2702337
地址:金寨縣林業局四樓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