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法執行的基本情況
為規范全縣天然水域垂釣行為,維護水域生態環境平衡,根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等法律法規及《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促進和保障長江流域禁捕工作若干問題的決定》等文件規定,結合本縣實際制定本辦法。2025年3月7日,經縣十八屆人民政府第39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并實施。執行情況如下:已通過政府網、公眾號以及各類新媒體平臺廣泛宣傳該辦法,同時印制宣傳手冊10000份在全縣范圍內廣泛發放。執法管理過程中嚴格按照辦法內容落實。
二、辦法執行的效益分析
辦法實施后,通過對釣具、釣法、垂釣時間和區域進行細化規定,全縣天然水域垂釣行為得到有效約束,大部分垂釣人員能夠遵守相關制度,破壞性垂釣現象減少,共計處罰違反“違反禁漁區、禁漁期的規定進行垂釣”類簡易案件131起,罰款26200元。天然水域水生生物資源顯著修復,飲用水水源地得到更進一步保護。
三、社會公眾的評價意見
隨著垂釣群體不斷擴大,社會公眾對于規范垂釣行為總體呈支持態度。通過走訪,多數群眾認為該辦法對于打擊“泥鰍黨”“長線陣”等破壞性垂釣具有正向意義,同時減少了排筏垂釣、夜間垂釣現象,有利于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四、執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建議
在辦法執行過程中,垂釣群體不斷增大,雖然前期進行過集中宣傳,但新的垂釣人員和外來垂釣人員對該辦法規定內容了解程度不夠,常出現違規垂釣行為,因此辦法宣傳的延續性不夠。建議通過各類渠道常態化宣傳天然水域垂釣管理政策,擴大群眾知曉度,讓辦法能夠持續有效落實。
五、評估結果
自從《金寨縣天然水域垂釣管理暫行辦法》實施以來,天然漁業資源和水域生態環境得到有效保護,天然水域垂釣行為進一步規范,《金寨縣天然水域垂釣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的評估效果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