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政〔2025〕29號
為切實加強野外火源管控,有效預防和遏制森林火災,保護森林資源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安徽省森林防火辦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縣政府決定,發布森林防火禁火令。
一、禁火期: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5月10日。
二、禁火區:
(一)森林防火區:全縣所有林地、城鎮園林風景帶、農田防護林帶、片林及距以上林地、林帶邊緣水平距離300米范圍內的區域;
(二)高火險區:天馬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國有林場、天堂寨鎮、燕子河鎮、長嶺鄉、吳家店鎮、沙河鄉、關廟鄉、湯家匯鎮、梅山鎮。
三、在禁火期內,凡進入禁火區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嚴格遵守下列規定:
(一)嚴禁吸煙、野炊燒烤、明火照明、燒火取暖、燒火驅蜂驅獸、放孔明燈;
(二)嚴禁燒田埂(坎)、秸稈、雜草、枯枝落葉等可燃物和燒草積肥;
(三)嚴禁上墳祭祀時燒香、燒紙錢、送明火燈、燃放煙花爆竹;
(四)嚴禁非法架設電捕器捕獵和未經批準使用槍械狩獵;
(五)嚴禁未經批準,擅自燒制木炭、煉山、計劃燒除等生產性用火行為;
(六)嚴禁攜帶、使用、運輸火種和易燃、易爆、危險化學等物品;
(七)無民事行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進入林區,需有監護人陪同,監護人要履行有效的監護責任;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四、森林、林木、林地的經營單位和個人,應當在其經營范圍內承擔森林防火責任,配置滅火機具,設置森林防火警示宣傳標志,并對進入其經營范圍的人員進行森林防火宣傳。
五、禁火區內從事爆破、勘察、采礦、修筑工程設施的,應當履行報批手續,并按照森林防火的要求,設置森林防火設施,配置森林防火設備。
六、林區居民生活用火,進入林區的機動交通工具,要按規定落實相關防火措施。
七、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毀壞或占用森林防火設施、設備。
八、凡違反本禁令規定的單位和個人,由有關職能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森林防火條例》和《安徽省森林防火辦法》等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屬國家公職人員的,由有關部門按規定給予政務處分。
金寨縣人民政府
2025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