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政辦〔2023〕9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安徽金寨經濟開發區(金寨現代產業園區)管委,安徽金寨技師學院(金寨職業學校),縣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經縣十八屆人民政府第22次縣長辦公會議研究同意,現將《金寨縣“食安安徽”獎補暫行辦法》予以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
金寨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11月8日
金寨縣“食安安徽”獎補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推動縣域食品產業高質量發展,依據《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食安安徽”品牌建設的實施意見》(皖政辦〔2021〕3號)《六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六安市落實“食安安徽”品牌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六政辦秘〔2021〕130號)《金寨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金寨縣落實“食安安徽”品牌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金政辦秘〔2021〕72號)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獎補對象為獲得“食安安徽”品牌認證的食用農產品生產者、食品生產企業、食品流通企業、餐飲服務企業以及食品生產基地、食品生產園區、食品安全街區(含餐飲服務街區、特殊食品經營街區兩種)、食品安全小鎮。
第三條 “食安安徽”獎補資金納入縣級財政保障,采取事后獎補方式,實行一年一獎補。
第二章 獎補政策
第四條 按照不同類別,實行一次性獎勵政策,具體標準如下:
(一)新獲得“食安安徽”食品流通企業品牌認證的企業,給予5萬元獎勵。
(二)新獲得“食安安徽”餐飲服務企業品牌認證的企業,給予5萬元獎勵。
(三)新獲得“食安安徽”食用農產品企業品牌認證的企業,給予10萬元獎勵。
(四)新獲得“食安安徽”食品生產企業品牌認證的企業,給予10萬元獎勵。
(五)新獲得“食安安徽”食品生產基地品牌評價的企業或相關組織,給予10萬元獎勵。
(六)新獲得“食安安徽”食品生產園區品牌評價的企業或相關組織,給予10萬元獎勵。
(七)新獲得“食安安徽”食品安全(餐飲服務)街區品牌評價的企業或相關組織,給予20萬元獎勵;新獲得“食安安徽”食品安全(特殊食品經營)街區品牌評價的企業或相關組織,給予10萬元獎勵。
(八)新獲得“食安安徽”食品安全小鎮品牌評價的企業或相關組織,給予15萬元獎勵。
第三章 政策兌現
第五條 本獎補政策實行“免申即享”兌現形式,根據認證、評價結果直接撥付。
第四章 附 則
第六條 本辦法由縣食安辦負責解釋。
第七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在實施過程中,國家、省、市出臺新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