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問題已收悉,現回復如下:
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單位錄用職工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并繳存住房公積金。您屬于企業職工,已在企業正常繳納社保,不符合《六安市個人自愿繳存使用住房公積金暫行辦法》規定的自愿繳存人員,因此您不能自己繳存住房公積金。
如您要求企業給您繳納住房公積金,請您攜帶本人身份證、勞動合同和工資流水等材料到我部,如確認您所在的公司未給您繳存住房公積金,我部將與該公司聯系,處理該公司未給您繳納住房公積金的問題。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請與我們聯系。聯系電話:0564-7065588。
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關心與支持!歡迎對我們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