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來信人:您好!根據《關于印發修訂后的金寨縣農村居民建房用地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金宅改組〔2016〕6號)文件第十二條規定,符合農村居民申請建房分戶條件的可申請建房分戶。分戶后需新建或者翻建住房的,在滿足戶主是本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且符合“一戶一宅”政策的前提下,由戶主先向擬建房所在地村民小組提出申請,村民小組提出意見后再按規定逐級審核審批。
白塔畈鎮農管中心工作人員已與您聯系溝通,詳細解釋了申請宅基地建房條件和流程。如您還有其他相關問題,請聯系白塔畈鎮農業農村管理服務中心:0564-7328360。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