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來信人:
您好!來信已收悉,現將有關情況答復如下:
根據《安徽省戶政管理工作規范》第八十一條〔出生日期更正一般情形〕確因申報或登記錯誤等原因,造成戶口登記的出生日期與實際出生日期不一致的,應當由本人或其監護人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更正,并提交確鑿充分的證明材料,以及本人或監護人的書面申請、居民戶口簿。能夠證明出生日期登記確屬錯誤的材料包括:原始《出生醫學證明》、可以佐證出生日期的母親分娩病歷檔案等醫學文書,常住人口登記表、《戶口遷移證》、《準予遷入證明》等戶籍檔案或其他能夠證明真實出生日期的原始憑證材料。因您要求不要電話與您聯系,故我們無法知道您的戶籍地和具體情況,如您的戶口在金寨縣梅山、江店或者經濟開發區,請您攜帶上述材料前往縣政務服務中心公安綜合窗口辦理(咨詢電話0564-7067583);如您的戶口在金寨縣鄉鎮,請前往轄區派出所戶政大廳辦理。
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理解與支持!如有疑問,請聯系金寨縣公安局城區戶政中心。電話:70675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