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公開征求《金寨縣主導產業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

征集單位:金寨縣經濟開發區 征集時間:[ 2025-06-11 00:00 ] 至 [ 2025-07-11 00:00 ] 狀態:已結束
  • 征集公告
  • 起草說明
  • 征集渠道
  • 網絡渠道意見及采納情況
  • 其他渠道公眾意見及采納情況
  • 征集小結(結果反饋)

為廣泛聽取社會公眾意見,增強規范性文件的公開性和透明度,現將《金寨縣主導產業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向社會各界廣泛征求意見。請社會各界提出修改意見,公眾可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提出反饋意見:

一、反饋時間:2025611-2025711

二、征集方式:

(一)登錄金寨縣政府網站面向社會和公眾意見征集平臺(http://www.jt305.com/hdjl/yjzjk/index.html)留言

(二)信函方式:將意見郵寄至金寨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來信請注明征求意見字樣)

(三)電話方式:0564-2708861 馮主任;

(四)反饋郵箱:34902289@qq.com


金寨縣主導產業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

(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充分發揮國有資金的引導作用和放大效應,吸引社會資本投入,促進全縣主導產業轉型升級和經濟高質量發展,規范主導產業投資基金(以下簡稱產業基金)管理,建立健全全縣投資基金體系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政府投資基金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51)和《安徽省新興產業引導基金管理辦法》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產業基金是指縣財政預算資金或縣屬國有企業出資設立的,采用股權投資等市場化方式,以新發起或參股設立母基金、存量基金轉承等方式建立基金群,多方位撬動社會資本支持全縣主導產業發展的投資基金。

第三條 組建的產業投資基金堅持政府引導、市場主導原則,不干預基金日常管理,委托專業管理機構運營。

 

第二章  基金類型與目標

第四條 基金類型。本基金為產業投資類基金,重點支持精密制造等優勢主導產業,引領構建產業集群。

第五條 政策目標。撬動社會資本等多方投入,培育本地產業鏈核心企業和新質生產力。 

 

第三章  基金設立規模及結構

第六條 產業基金總規模10億元,首期由縣財政預算資金或縣屬國有企業出資2億元,后續根據績效評估動態調整分期出資。引入國企、金融機構、民間資本等多元化主體,通過優先/劣后等權益結構化組建設立。

第七條 聯合專業投資機構設立細分領域子基金,通過市場化機制引導社會資本投向本地優勢產業。

 

第四章  管理機制

第八條 成立金寨縣主導產業投資基金引導協調小組(以下簡稱引導協調小組),由縣政府主要領導任組長,分管全縣工業和招商引資的縣領導任副組長,成員由縣財政局、縣投創中心、縣科商經信局、縣發改委、開發區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組成,統籌重大決策,引導基金發展工作,審議批準產業基金組建方案等重大事項。

第九條 引導協調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財政局,主要負責貫徹落實引導協調小組的決定、負責統籌安排資金;組織研究制定相關政策;指導基金設立及運營管理等工作;按年度組織產業基金的考核評價。協調縣直相關單位及開發區按照職責履行相關協同聯動和監督管理職能等。

第十條 通過公開競爭性程序確定產業基金政府委托的國有企業出資人負責制定產業基金設立方案遴選產業基金管理機構;以出資額為限對產業基金行使出資人權利并承擔相應義務,督促產業基金管理機構按照合同約定事項運營;定期向引導協調小組辦公室報告基金投資運營情況及其他重大事項;監管產業基金直投項目投資及退出工作;監管子基金設立及管理機構遴選和子基金項目投資及退出工作等。后期資質齊全的情況下,按照相關規定或約定,可負責產業基金及子基金的募、投、管、退全周期管理。

第十一條 產業基金管理機構負責制定產業基金年度投資計劃;開展產業基金投資運營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按產業細分領域設立或增資若干子基金;遴選子基金管理機構,對擬出資子基金開展盡職調查、合作談判、簽訂子基金章程或協議;按照產業基金有關規定,監管子基金投向和縣內投資比例;負責對產業基金直投項目投資管理;組織對子基金的考核評價,及時報引導協調小組辦公室、基金出資人備案;負責產業基金的清算與退出;定期向引導協調小組辦公室、基金出資人報送基金運行情況及其他重大事項等。

第十二條 設立投資專家評審委員會,負責產業基金具體項目投資評審。由縣直、開發區相關部門及產業基金委托出資人、行業專家、第三方機構代表組成,縣直、開發區相關部門及產業基金委托出資人代表占比不超過30%

 

第五章 基金組織形式

第十 基金出資遵循資金跟著項目走原則,避免資金閑置沉淀。產業基金及子基金出資均采取認繳制,根據基金投資進度,按約定比例進行實繳出資。產業基金可動態調整對各只參股子基金的出資份額,對募投進度快、社會出資撬動比例高、支持產業效果好的予以適當傾斜。

第十 每年末,產業基金穿透出資到直投部分及子基金的總和原則上不高于直投部分及子基金實繳總額的50%

第十 產業基金及子基金管理機構或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須對其管理的基金出資,認繳出資原則上不低于該基金認繳規模的1%

第十 產業基金存續期原則上不超過10年,子基金到期日原則上不晚于產業基金到期日。

 

第六章  運作模式

 第十  產業基金以母子基金投資、跟進投資、直接投資等方式運作。

 第十  母子基金投資是指產業基金以參股方式引導設立子基金(以下簡稱參股基金)投資的運作方式,參股基金出資方應當按照現行法律法規,根據不同的組織形式,制定基金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協議,明確基金設立的目標、基金規模、存續期限、出資方式、投資計劃、決策機制、風險防范、投資退出、基金管理機構、管理費用和收益分配等。現有主導產業相關存續基金納入本辦法管理,且后期實繳出資及具體項目投資均以產業基金注資子基金方式完成。

(一)參股基金管理機構原則上應符合以下條件:

1.在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登記,并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備案;

2.管理和運作規范,具有規范的項目遴選機制、嚴格合理的投資決策程序和風險控制機制;

3.按一定比例入股擬設立的參股基金;

4.按照國家企業財務、會計制度規定,有健全的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和會計核算辦法,具有國家規定的私募基金管理機構資質,管理團隊穩定,具有良好的職業操守和信譽;

5.接受涉及資金投資的質詢,并根據需要及時報告有關情況或提供相關資料;

6.有良好的募資能力,對于在參股基金方案中明確的募資金額,應在產業基金決策前,出具出資承諾函。

(二)參股基金規模不低于1億元人民幣,產業基金參股比例原則上不超過50%(特殊情況除外),產業基金可根據投資項目情況采取承諾注資的方式分期到位,與社會資本同步到位;基金其余資金應依法募集,境外出資人應符合國家相關規定。

(三)參股基金應當明確下列事項:

1.參股基金的主發起人原則上不先于產業基金退出,參股基金不得從事擔保、抵押、委托貸款等其他國家法律法規禁止從事的業務;

2.產業基金不得作為普通合伙人承擔無限責任,不得干預參股基金的日常運作,若參股基金管理機構存在違法、違規和偏離政策導向情況,產業基金可按照合同約定行使一票否決權。

(四)參股基金投資重點支持以下三類情況:

1.與國內頭部基金管理人共同發起設立參股基金;

2.與全縣鏈主企業、重點企業共同發起參股基金;

3.爭取與各類國家、省市級國有基金合作設立參股基金;

十九  跟進投資是指對參股基金選定投資的企業,產業基金與參股基金管理機構共同投資。可視情對省、市級其他基金投資的企業進行跟進投資。

(一)產業基金跟進投資的投資價格與參股基金管理機構的跟進投資價格相同,投資規模不超過參股基金投資規模的30%

(二)產業基金對單個企業原則上只進行一次跟進投資;

(三)產業基金跟進投資形成的股權委托參股基金管理機構管理。

第二十條  直接投資是指產業基金對符合全縣優勢主導產業的重大項目,可以對項目企業以股權、優先股等方式進行直接投資。

(一)符合全縣優勢主導產業項目,應至少符合以下任一條件:

1.業務方向與全縣產業布局高度契合、能夠促進產業轉型升級和結構優化的項目;

2.位于產業鏈的關鍵節點或薄弱環節,能夠精準填補市場空白,顯著提升產業鏈的完整度和整體競爭力。;

3.培育未來產業的新質生產力項目;

4.其他經第三方評估認定的項目。

(二)直接投資企業必須按照國家企業財務、會計制度規定,有健全的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和會計核算辦法。

(三)直投項目不得存在以下情形的:

1.存在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記錄;

2.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存在其他不良信用記錄的,在全國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查詢系統中,被納入或曾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的;

3.與領投機構的控股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相同,或彼此存在控股關系,或其他可能導致非法利益輸送的關聯關系;

4.控股股東存在對賭失敗且未履約回購或補償的失信行為的;

5.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存在對第三方進行擔保,直投項目存在承擔無限責任的;

6.存在違反本辦法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條 產業基金采取其他模式進行投資的,由產業基金委托出資人組織基金管理機構制定方案,報引導協調小組批準后實施。

第二十 參股基金組建設立流程應包括立項申報、盡職調查和決策審批等:   

(一)立項申報。產業基金委托出資人組織產業基金管理機構負責參股基金組建設立的立項申報,以向引導協調小組辦公室申報備案方式完成立項,立項申報內容包括基金設立背景、出資情況、投資范圍、存續期限、基金管理費、收益分配、參股基金管理機構相關情況等;

(二)盡職調查。產業基金委托出資人組織產業基金管理機構自行或視情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對參股基金管理機構資質和從業情況進行盡職調查,出具盡職調查報告,并形成參股基金組建設立方案;

(三)會議決策。產業基金委托出資人根據立項申報內容、盡職調查報告和實際情況報引導協調小組研究通過后,報縣政府會議決策。

第二十 產業基金投資項目(含跟進投資和直接投資等)流程應包括項目立項申報、盡職調查、專家評審和決策審批等(參股基金投資項目可按照參股協議具體實施):

(一)立項申報。產業基金委托出資人組織產業基金管理機構負責投資項目的立項申報,以向引導協調小組辦公室申報備案的方式完成立項,立項申報內容包括投資背景、出資情況、投資范圍、投資期限、項目簡介等;

(二)盡職調查。產業基金委托出資人組織基金管理機構自行或視項目需要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按照盡職調查清單對項目實施主體及關聯方和所在行業情況進行盡職調查,出具盡職調查報告,并形成投資方案;

(三)專家評審。引導協調小組辦公室根據具體項目特點及行業情況,可聘請產業、投資、管理、財務、法律等外部專家,結合基金擬投資企業的盡職調查報告和投資方案組織投資專家評審委員會進行獨立評審,并提出評審意見和建議,形成評審會報告;

(四)決策審批。產業基金委托出資人根據盡職調查情況、投資方案、專家評審結果和實際情況報引導協調小組究通過后,報縣政府決策。

 

第七章  產業基金的退出和終止

第二十 產業基金投資項目及參股基金可以通過上市、股權轉讓、回購及清算等方式退出,鼓勵對接區域性股權市場和S基金對長期項目采取接續投資模式,延長存續期至15年。在有受讓方的情況下,產業基金投資項目及參股基金可以隨時退出。

符合退出條件的產業基金投資項目及參股基金,投資協議中對退出方式、退出條件、退出價格、退出對象等事項進行約定的,執行協議;投資協議未約定的,按照法律規定、公司章程及內部程序對退出方式、退出價格、價款收取等重要事項進行審議并經引導協調小組研究通過后,報縣政府會議決策。

第二十五條 有下述情況之一的,產業基金應當按照有關章程或協議約定退出參股基金。產業基金無需其他出資人同意,可選擇提前退出,同時在退出時有權要求收回投資本金,如有收益部分則按照有關約定享有收益分配:

(一)基金投資方案確認后超過12個月,未按規定程序和時間要求完成設立或登記手續的;

(二)基金管理機構發生實質性變化且未按基金協議(或公司章程)履行相關程序的;

(三)參股基金完成登記后,其他出資人未在12個月內完成首輪出資的;

(四)產業基金出資撥付托管基金賬戶12個月以上,參股基金未開展投資業務的或基金未按章程協議約定投資的;

(五)其他存在違法違規、危害基金安全或違背政策目標等不符合章程協議約定退出情形的。 

第二十六條 參股基金終止后,應當在產業基金委托出資人監督下組織清算,清算收益由出資人收回。

 

第八章  風險防控與績效管理

第二十  產業基金及參股基金在運作過程中,不得從事以下業務:

(一)從事融資擔保以外的擔保、抵押、委托貸款等業務;(二)投資二級市場股票(以并購重組為目的,或參與定向增發募投用于縣內投資項目除外)、期貨、房地產、證券投資基金、評級AAA以下的企業債、信托產品、保險計劃及其他金融衍生品;(三)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贊助、捐贈(經批準的公益性捐贈除外);(四)吸收或變相吸收存款,或向第三方提供貸款、資金拆借;(五)進行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對外投資;(六)發行信托或集合理財產品募集資金;(七)投資產能嚴重過剩領域的新增產能項目,投資嚴重失信企業、僵尸企業;(八)其他國家法律法規禁止從事的業務。

第二十八條 產業基金及參股基金委托具有相關資質的商業銀行進行托管,托管銀行具體負責產業基金及參股基金資金撥付、清算和日常監控,并定期向產業基金委托出資人報告資金運作情況。

第二十九條 產業基金對單個企業直投的投資額原則上不得超過基金資產總值的20%

第三十條 產業基金管理機構應當遵照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和外部監管制度,建立投資決策和風險約束機制,加強投后管理,切實防范基金運作過程中可能出現的風險,保障產業基金運行安全。

第三十一條 產業基金及參股基金管理機構應按本辦法要求開展投資業務,若未按約定要求開展的,產業基金委托出資人應立即協調基金管理機構進行調整。協調無效的,經引導協調小組研究通過并報縣政府相關會議同意后,更換產業基金管理機構、將產業基金從參股基金中退出,并追究有關法律責任。

第三十二條 產業基金及參股基金管理機構應及時報告運作過程中的重大事件,產業基金委托出資人組織監督基金管理機構于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后的4個月內向引導協調小組辦公室提交經注冊會計師審計的年度會計報表。

第三十三條  產業基金可聯合金融機構提供配套信貸、擔保支持,形成投貸聯動效應,以保障基金退出的安全性。

第三十四條 產業基金及參股基金管理機構按照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運作,按規定接受監督。產業基金委托出資人負責對基金管理機構履行職責情況和產業基金投資形成的資產進行日常監督,定期進行監督檢查,并委托社會中介機構對產業基金運作情況進行審計,產業基金應接受審計部門的審計監督。

第三十五條 產業基金管理機構應確保參股基金協議(或公司章程)符合本辦法各項規定。對違反相關協議(或公司章程)約定的參股基金管理機構,可采取扣減管理費、扣減收益分成、取消下期合作資格、提前退出并依法追究責任等措施。

第三十六條 產業基金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對參股基金、跟進投資及直接投資項目的監管,掌握其經營和財務狀況,防范財務風險。產業基金管理機構應于每半個年度向產業基金委托出資人提交跟進投資及直接投資項目投后監管報告,并于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后3個月內提交經注冊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跟進投資及直接投資項目年度審計報告、年度運營報告及年度銀行托管報告。參股基金管理機構應于每半個年度向產業基金委托出資人及產業基金管理機構提交參股基金運營報告,并于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后3個月內提交經注冊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參股子基金年度審計報告、年度運營報告及年度銀行托管報告。

第三十七條 對弄虛作假騙取產業基金出資,或不按規定用途使用、截留挪用、揮霍浪費產業基金資金等違法違規行為的,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三十八  績效評價以項目落地率、就業帶動人數、稅收貢獻、投資回報率(具體為投資收益)參考指標。年度考核結果與基金管理費掛鉤,未達標基金管理機構限期整改或清算退出。產業基金委托出資人組織產業基金及參股基金管理機構按年度對政策目標實現程度、投資運營情況等開展自我評估,并形成書面報告報引導協調小組辦公室。

 

第九章  風險容忍和免責機制

第三十九條  產業基金投資運作應當遵循市場規律,合理容忍正常的投資風險,不將正常投資風險作為追責依據,建立和實行盡職免責機制。對初創期、成長期投資項目投資金額損失率不超過40%的(特殊情況按一事一議原則辦理),在投資損失允許率范圍內的正常投資虧損,按照年度退出項目匯總的投資收益的5%作為風險準備金,用于彌補可能發生的虧損。

其中對投資種子期、天使類投資項目,投資金額損失率不超過50%的(特殊情況按一事一議原則辦理),在投資損失允許率范圍內的正常投資虧損,按年度退出項目匯總的投資收益提取10%的風險準備金,用于彌補可能發生的虧損。

第四十條  對依照縣委縣政府及開發區有關決策以及本辦法相關規定實施的基金設立和投資行為,在充分履行投資決策程序的前提下,仍造成損失或沒有實現預期目標的,在風險容忍范圍內依法依規免除相關責任。

 

第十章    

第四十 本辦法未規定事項按照一事一議原則報縣政府會議決策。

第四十 本辦法由縣財政局負責解釋和修訂,并根據實施情況動態調整。

第四十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施行期間,法律法規、規章及上級規范性文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起草說明

起草說明

 

一、起草背景

為充分發揮國有資金的引導作用和放大效應,吸引社會資本投入,促進金寨縣主導產業轉型升級和經濟高質量發展,規范主導產業投資基金(以下簡稱產業基金)管理,建立健全投資基金體系,金寨經濟開發區緊緊圍繞精密制造等優勢主導產業引領構建產業集群起草了《金寨縣主導產業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專業化原則規范運作政府投資基金通過吸納多方資本進入,以資本力量帶動地方產業鏈補鏈強鏈

二、起草依據

(一)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政府投資基金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51號)

(二)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推動新興產業雙招雙引和產業培育提質增效(2.0版)的意見》(皖政〔202527號)

(三)《安徽省新興產業引導基金管理辦法》

三、起草過程

為構建更加科學高效的政府投資基金管理體系,金寨經濟開發區管委會經過多次考察、討論,在充分研究會商的基礎上形成初稿,于57日向開發區主要領導進行匯報,并在527日征求縣發改委、縣財政局、縣科商工信局、縣司法局、縣投創中心意見,各單位認真研究反饋意見,對管理辦法進行修改完善,611日至711日,通過意見征集庫向社會公眾征集相關意見

四、主要內容

(一)基金類型及目標

本基金為產業投資類基金,重點支持精密制造等優勢主導產業,引領構建產業集群撬動社會資本等多方投入,培育本地產業鏈核心企業和新質生產力。 

(二)基金設立規模及結構

產業基金總規模10億元,首期由縣財政預算資金或縣屬國有企業出資2億元,后續根據績效評估動態調整分期出資。引入國企、金融機構、民間資本等多元化主體,通過優先/劣后等權益結構化組建設立。

(三)基金管理機制

成立金寨縣主導產業投資基金引導協調小組(以下簡稱引導協調小組),由縣政府主要領導任組長,分管全縣工業和招商引資的縣領導任副組長,成員由縣財政局、縣投創中心、縣科商經信局、縣發改委、開發區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組成,統籌重大決策,引導基金發展工作,審議批準產業基金組建方案等重大事項。

(四)基金運作模式

產業基金以母子基金投資、跟進投資、直接投資等方式運作。

(五)產業基金的退出和終止

產業基金投資項目及參股基金可以通過上市、股權轉讓、回購及清算等方式退出,鼓勵對接區域性股權市場和S基金對長期項目采取接續投資模式,延長存續期至15年。在有受讓方的情況下,產業基金投資項目及參股基金可以隨時退出。

符合退出條件的產業基金投資項目及參股基金,投資協議中對退出方式、退出條件、退出價格、退出對象等事項進行約定的,執行協議;投資協議未約定的,按照法律規定、公司章程及內部程序對退出方式、退出價格、價款收取等重要事項進行審議并經引導協調小組研究通過后,報縣政府會議決策。

(六)風險防控與績效管理

產業基金管理機構應當遵照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和外部監管制度,建立投資決策和風險約束機制,加強投后管理,切實防范基金運作過程中可能出現的風險,保障產業基金運行安全。

(七)風險容忍和免責機制

產業基金投資運作應當遵循市場規律,合理容忍正常的投資風險,不將正常投資風險作為追責依據,建立和實行盡職免責機制。對初創期、成長期投資項目投資金額損失率不超過40%的(特殊情況按一事一議原則辦理),在投資損失允許率范圍內的正常投資虧損,按照年度退出項目匯總的投資收益的5%作為風險準備金,用于彌補可能發生的虧損。

 

網絡渠道發表意見

電話渠道
0564-2708861
來信來訪渠道
金寨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來信請注明“征求意見”字樣)
其他渠道
34902289@qq.com

其他渠道公眾意見及采納情況

序號 反饋來源 內容 采納情況 理由
1 線下渠道(楊*) 第七條 子基金返投比例問題。建議取消明確的返投倍數要求,改為通過市場化機制引導社會資本投向本地優勢產業,避免對要素自由流動造成限制。 采納 第七條已更正,取消返投倍數
2 縣資產公司 第八條 基金領導小組: 政府主導的基金領導小組的設置以及統籌決策的權限,可能違反了《實施辦法》第二十一條關于強制或變相強制經營者實施壟斷行為,或為其提供便利條件的規定。 政府過度介入基金運作,可能會影響市場機制的有效性,甚至導致不公平競爭。 采納 第八條已更正為“成立金寨縣主導產業投資基金引導協調小組(以下簡稱“引導協調小組”)”。

征集小結(結果反饋)2025年9月30日 17時48分

2025年6月11日至2025年7月11日,金寨縣經濟開發區向社會征集對《金寨縣主導產業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的意見建議,在征求意見期間,收到其他渠道反饋意見共1條,9月30日邀請相關公司參加縣十八屆人民政府48次常務會議,收集意見1條,共收集反饋意見2條,采納2條,不采納0條,特此說明。

序號 反饋來源 內容 采納情況 理由
1 線下渠道(楊*) 第七條 子基金返投比例問題。建議取消明確的返投倍數要求,改為通過市場化機制引導社會資本投向本地優勢產業,避免對要素自由流動造成限制。 采納 第七條已更正,取消返投倍數
2 縣資產公司 第八條 基金領導小組: 政府主導的基金領導小組的設置以及統籌決策的權限,可能違反了《實施辦法》第二十一條關于強制或變相強制經營者實施壟斷行為,或為其提供便利條件的規定。 政府過度介入基金運作,可能會影響市場機制的有效性,甚至導致不公平競爭。 采納 第八條已更正為“成立金寨縣主導產業投資基金引導協調小組(以下簡稱“引導協調小組”)”。